一房二卖行为,往往被视为涉及
欺诈行为。具体而言,售房者在与买方签署、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时,通过编造
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相关真实信息,从而达到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被认定为
合同诈骗,其
行为人将面临着相应的
民事责任追究。如果
犯罪嫌疑人的
诈骗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他还将有可能因为
合同诈骗罪而受到
刑事制裁。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