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延期交付的情况常常包含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存在法定的
免责事由。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预先在其与
购房人所签署的商品住宅
买卖合同中清晰地界定出
延迟交付房屋的豁免原因及其相应的责任范围; 若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无缘按期交付,开发商应对此坚守及时履行告知责任的原则;除此之外,倘若购房者本身存在先期违约现象,亦或无根据地猜测开发商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但经过严谨核实后发现开发商仍然严格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这些都可视作合适的理由来批准延长
房屋交付期限。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