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需提前终止
雇佣关系或离职,应当在三十天前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申请。
特此提醒,提出离职请求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那么
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辞去工作并立即离开现场,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审批,且有权要求支付尚未发放的薪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同时应配合办理相关
离职手续。
其次,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请求,而用人单位亦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到的问题,那么劳动者只需直接提交
辞职报告便
可离职,但请注意,如果因此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直接
经济损失或者需要重新招聘员工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范,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即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终止雇佣关系或离职,无须经过该用人单位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
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
宽限期)呈递书面
辞职信,同样可
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还需注意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处于试用期岗位上的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宽限期)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同样具有
解约权利。
另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
(一)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措施或者
劳动条件;
(二)未能依照法定标准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薪酬;
(三)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强制性
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利益构成侵犯;
(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
(六)法律、
行政法规中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
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采取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指派劳动者在危险环境下进行工作,则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与其之间的
劳务关系,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