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听
监视居住这一
强制措施的行为实施时长会依据案件的错综复杂程度来决定。
当监听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务必立即进行相关待决事项的处理,从而完成解除监听监视居住的程序;
至于相关涉案的结案时间,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若涉及到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的情况,需要在得知详细案情后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监听监视居住,是指由负责
刑事调查事务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向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一种强制性手段,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不许离开特定地域并且对其行动进行密切关注。
这种方式的执行期最长可达到半年。
在期满之时,必须撤销或修改为其他性质更激烈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
拘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