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若有父母支付房屋的首付款项,那么这部分资金将会被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然而,若父母能够全额支付
购房款项且明确表示此行为是针对单独的一方进行赠与,那么这种情况就无法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有任何一方的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如果其
所有权证书仅登记在相应
出资方的子女名下,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理解为这笔
赠予仅限于他们自己的子女,因此,这个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
对于双方父母联合出资为孩子购置的不动产,若所有权证上仅有某一方子女的姓名登记,那么这套房产则可能会被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所提供的
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拥有,但是在此之前,
当事人需要有明确的协议对此作出详细的划分说明。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