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书,敦促其尽早完成交付工作,并对
逾期交付期间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如在催告期过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旧未能履行交房义务,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业主便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