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买卖中的卖方未能如约交付房屋且在买方提出催告之后经过了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然无法实现交房,那么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
购房款项,并且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解除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就此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