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购房者有权利向其发送书面敦促函,与开发商共同确定最终合同履行期限,并强烈要求开发商迅速
履行合同条款;在多次敦促后的三个月内,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