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
买受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开发商发送
书面形式的催告信函,明确指出合同的最终
履行期限并敦促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其次,在催告信函送达后的三个月内,买受人有权通过行使
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将由开发商承担由于
逾期未交房所导致的相应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