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人首先向您发起攻击并引发矛盾冲突时,是否应该进行自我防御性的回击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视为
正当防卫,进而采取自行
防卫之举:
1.起因条件:
需有确切的不法侵害事实发生;
2.主观条件:
当事人必须具备明确的自我防卫意识;
3.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行动须正处在发生之中;
4.对象条件:
防卫措施必须是针对于侵害方而言;
5.限度条件:
须确保自我防御性动作不会超出必要之限度。
然而,若无法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或经过司法认定为
互殴行径,那么无论先行一方的行动是否明显过于激烈还是在另一方已尽力避免冲突的前提下仍然持续侵犯,均不应实行反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根本价值在于迅速终止
非法行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从而激励广大公民勇敢地行使法定自卫权利,使得公民在面对穷凶极恶之徒时不再瞻前顾后。
综上所述,若无法构成正当防卫,便应理智地选择回避冲突或寻求警方协助以解决问题。
此外,在互殴行为中,除非先行
挑衅者的动作达到明显
暴力程度,并且无视您个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其主观目的并非意图制止您的行动,并且该行为可通过躲避或及时
报案等方式来化解危机,否则,任何形式的自卫性回击均可能导致事件的恶化和失控,从而使双方都陷入不利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