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
嫖娼行为并不视为
刑事罪行,而是一种
违法行为,通常仅会处以
行政拘留或
罚金的惩罚;如情节轻微且涉案人员首次实施此类活动并表达了深刻的悔意,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警方也有可能选择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在交易完成前支付了事先约定的价钱并交付了相应的财产,但尚未实际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仍然视作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