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预售方的违约行为,处理方案如下:若预售方由于某些原因确实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向预购方提供所需的房产,那么预购方可选择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原有的合同,同时预售方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如果预购人坚持要求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则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对于预售方通过广告宣传或者其他手段故意提供不实信息误导他人购买其
商品房的行为,给预购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预售方必须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