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房产尚未交付钥匙便出现工程品质瑕疵的情况,您有权向业主开发商提交意见并要求其承担建筑修复义务,直至终端住宅单元达到
交付标准为止;若此问题久拖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影响到交付定居情况,业主购买者具备完全权利解除相应的
购房协议,申请退还相关股份及资金;若开放商未能积极执行这类程序,
消费者可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