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延迟交付的权益维护措施可如下实施:
购房者可以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同时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最后
履行期限;如在接收到催告书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得到有效回应,那么购房者则有权依照合同规定行使
解约权利,申请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