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房屋售价应以实际测量所得数据为准绳进行估算。然而,若误差值超过了这个限制,买受方有权根据自身利益考量,决定是否终止此项交易。在此种情况下,出售方有义务按照原价将已接收的
购房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如数偿还给买方。倘若买方最终决定坚持执行该合同,那么对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差额面积,以及双方事先协商确定的价格,需制定适当的处理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选项:第一,由买方自行负责对缺损的面积进行补充;第二,卖方须独自承担超出预计的空间成本;第三,卖方需向买方退回多收的款项;最后,双方共同分担超出既定标准的额外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
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