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一旦察觉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诸如
逾期交付房屋等现象时,便有权启动
诉讼程序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开发商需尽速向购房者公布确切的
房屋交付时间表,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必要的
房屋验收和手续办理工作,否则就必须提前告知购房者原因及预计的延误情况;其次,若开发商通知购房者领取房屋钥匙,但经细致检查后发现该房屋尚未达到双方共同商定的
交付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利选择拒绝接受钥匙,同时明确要求开发商对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行为负责,并
赔偿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最后,当购房者按照预定计划顺利接收到房屋后,若发现房屋质量仍然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他们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追究相应的
逾期责任。在此过程中,若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可能存在延期交付房屋的风险,应当尽早采取适当的催促措施,例如在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交房行动,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