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及解决方案依据违约事件的特殊性质,其
处理方式亦存在差异化,详细情况如下所述:1. 关于
逾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该情况下,合同当事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支付相应比例的
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金额将参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有关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2. 关于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买卖双方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项;(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3. 关于规划与设计变更的违约责任:如因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
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方面发生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变更事项确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而买方则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选择退房作出书面回复。4. 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房屋质量对正常使用产生严重影响,买方可以据此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5. 关于未按期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若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所需资料,导致买方无法按照约定日期或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