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
房地产买卖合同引起的各类纷争,有四种解决路径及阶段可供选择:协商解决、调解处理、
仲裁裁定以及
法律诉讼。具体实施步骤如下:首先,协商乃是最为理想且恰当之解决方案,倡导基于友情与协作理念,透过坦诚而有效的交流与对话去缓和乃至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其次,若是双方未能就协商事项达成共识,便可以适时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进行调解。举例而言,若系某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则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请求,由其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对争议事实做出准确判断并展开调解工作,同时应避免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此外,
当事人还享有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相关机构
申诉的权利,要求其进行调解。再次,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谅解,并且均无意接受调解处理,那么当事人便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
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具备相应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书,申请启动
仲裁程序;最后的选择便是启动法律
诉讼程序。即便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双方也未能就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获得法律层面的援助与支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