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商品房时若遭遇
逾期交付现象,业主可依法发送《催告通知书》以敦促开发商尽早履行交房义务,并对超过规定日期所造成的相关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若在发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解释,那么作为业主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支出,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