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
购房订金之后,如果
买受人改变初衷不再有意购
买房屋,他们可与
出卖人磋商以取消
购房合同。然而,出卖人仍保留权利,如拒绝对其所收取之订金进行退回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订金以作为其债权
担保。订金合同自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在这部法典中第五百八十七条详细说明,一旦
债权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
债务,那么该份订金便应直接用来抵扣价款或者予以退还; 反过来讲,如果是给了订金的一方并未完全履行其应尽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与其约定不符,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的合同预期目标,则他将丧失要求对方返还相应订金的法定权利;而对于接受订金的一方来讲,若其未能严格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或未按约定行事,严重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以致无法实现其原有目的,则应对给付订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其所收取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