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诉讼的法定审理时限通常为30日或三个月之久。在此期间,人
民法院需要依法处理并审查对已经生效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结工作。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需延展时间以获取
新证据或者需要协调多个司法机关等,则必须经由本院院长亲自审批后方可予以延长。对于那些对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同样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最终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