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的增加或降低,皆属于普通的商务活动所必须承担的风险范畴之内,且此类情况并未导致既定合约的根基发生动摇或者严重受损。因此,双方
当事人均应继续严格依照先前签订的协议的规定,全方位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未经事先协商或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都可能需要对其过错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