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提起的涉
房地产纠纷案
诉讼,无论选择何种审理方式,均必须在正式
立案受理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审理环节并作出相应判决。如果采取简式审判程序,一般的要求是在立案受理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审理及裁决事项;然而,若选取常规审判程序,则应当在立案受理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全部审理以及裁决工作。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某些不可控因素造成
审理期限无法按时完成,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及批准,可以适当予以延期,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在已获得批准的延期之后仍然面临审理期限紧迫的问题,则必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待上级人民法院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所以,针对涉房地产纠纷案诉讼,审理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所选用的审判程序。一般来说,采用简式审判程序的案件能够在3个月内得到妥善处理,而采用常规审判程序的案件则可能需要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完成审理和裁决。若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更为详尽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