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亲遗产是否应视作夫妻所共有的财产,这取决于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依据法律规定,在一段合法且持续存在的婚姻关系中,任何由配偶一方或其父母所获得的
继承人或者接受赠与后的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并应共同享有所有权;
其次,只有当
继承者或受赠者本人明确表示将该遗产归属其中某一方时,才暂时排除该项资产被视为
共同财产的可能;
另外,如果是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便已继承的财产,但没有给出任何关于该等财富的归属确认的说明或者声明,那么这类财产就应当被判定为
个人财产,只归属于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