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在
自首后将会面临
拘留的
处罚措施;
然而,若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尚未构成拘留的必要性,亦有可能不予实施拘留。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掌握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
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主要针对那些
现行犯或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