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车祸导致
人员伤亡情况下,若死者未留下
直系亲属,那么其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提出
赔偿请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任何故意或过失损伤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均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此举包括负担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用于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合理开销,同时也需要赔偿因
误工丧失的收入。
对于导致
受害人致残者,还应支付相关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而当死亡结果发生时,尚需额外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一)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四)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