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有关
著作权所有权之争议而引发
诉讼案之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应在答辩期内委托
代理人,准备书面
答辩状以对原告所提出的诉求展开针对性反驳指责,其中应当详细阐述被告坚持认为版权不应归原告所有的理由及相关依据,并且需要提交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这一论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