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不幸去世后,其配偶以及父母及小孩都享有优先
继承权,称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在这一序列中,配偶、儿女以及父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通常情况下,上述
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应当保持相等。
然而,若存在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他们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应得到特别关照。
此外,对
被继承人承担主要
赡养责任或与其共
同居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获得更多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继承人若有赡养能力且具备良好的
扶养条件却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不能得到任何财产或者仅能获极少量的财产。
然而,如果所有继承人协商达成共识,
分配比例并不需必须保持相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