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时效规定为一年期间,即从
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项之时起计,一年内必须行使
撤销权。
然而,若撤销权自
债务人行为起至行为终结后的第五个年度仍未被行使,则这份撤销权将自动失效且无法恢复。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