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的行为,应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医疗恢复过程中所必需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合理支出。
同时,还需要对因
误工损失而减损的收入进行相应补偿。
涉及到致人残疾的情况,依法还需负担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当受害者达到
轻伤二级的程度时,具体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款项:
一次性
伤残补贴费用;
依据
伤残等级发放的
伤残津贴;
医疗期间原
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由所供职公司按月支付;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生活护理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必要经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一)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