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具备明晰的条款,对于那些采取转移资产或藏匿踪迹等手段规避支付
农民工劳动报酬,亦或是拥有履行还款能力却故意不偿还农民工应得薪酬的行为,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法律
追责,这是毋庸置疑的。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经相关职能部门强制要求支付仍未按期完成,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款。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