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倘若肇事者毫无疑问地承担起全部责任,我们方无须向本国或其他相关保险机构进行报告。
所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费用应由该方承担相应赔付义务。
若肇事者原本已经购买过相应保险,符合理赔规定的费用将由其所投
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假如肇事者并未投保,则相关
赔偿义务应当由个人自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