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行为的
治安处罚规则及其裁量准则如下:
首先,任何具备盈利性质的赌博团伙或个人若为其赌博过程提供物质及技术支持,或者是参加赌博行为且其赌资
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其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还需要缴纳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间的罚款。
其次,若雇佣于旅馆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产业以及出租车产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当公安机关对吸毒、赌博、卖淫和
嫖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取缔治理的时候,这些员工如果为
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协助他们逃离现场,将会受到至少十日以上、最多十五日的
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
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