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
撤销权诉讼的两种类型如下所述:
该种
撤销权利乃是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各方主体运用
恶意串通的方式损害无辜的第三方权益;其定义为当某人并非由于自身过错而未能参与到其他主体间进行的法律程序时,对主审法官裁定对自身不利的部分提出重新审理或撤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
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
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
诉讼,或由人
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