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方出售手机卡,若该行为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则有可能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据该法条规定,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仍向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以及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一系列技术支持或协助服务。
若
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