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因为迁移办公地点而与员工采取
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时,通常并无需向员工提供
赔偿金,而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款的具体赔付标准如下述:
依据
劳动者在本企业中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每达到一完整年便可支付一整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实行的时间为六个月至部分一年,则以整年进行结算;倘若持续的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此外,劳动者的月薪如果明显高于企业所在的直辖市以及设置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辖区内去年职工月均
工资的三倍,则给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参照该群体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施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记录最长不得超出十二年的时间限制。
上述所提到的“
月工资”即指劳动者在劳动合约结束或终止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资水平。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