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信贷
纠纷提
起诉讼的
答辩状,应当在正文部分详尽地阐述答辩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机构)的具体信息,如答辩人的身份、职业等,其次详细地陈述答辩的原因以及涉及事件的具体情节与过程。
篇末需要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
最后,必须由答辩人亲自签字并注明日期;若答辩人为机构或组织,则需详细填写其相应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主要领导人或法定
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
此外,如有必要且符合规定,还应加盖该机构的公章。
这份答辩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如果答辩人为公民个人,需要列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族群、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点、联络方式等;如答辩人为组织实体,则需要明确列明其名称、营业所在处,并列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者首席执行官的姓名、职位、电话号码等联系信息;接下来,需要解答争端的起源与实际情况,并对此前原告在法庭
申诉中的事实与论点进行反驳,然后提供相抵触的新事实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