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协议中,
担保方肩负着偿还借款的重责大任。
在完成还款义务之后,担保方可考虑采取如下方法加以解决:
首先,直接向
借款人追要:
担保方可直接向借款人追索已经支付的款项,以期请求借款人归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
其次,先行与借款人商议:
若担保方以及借款人能达成共识以解决付款事宜,这将有助于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再者,寻求第三方调解协助:
倘若上述的和解计划难以实现,担保方此时便可向调停组织寻求援助,借由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最后,提起法院
诉讼:
若调解无果,担保方唯有诉诸法院途径,请求借款人全额偿还本金及其对应之利息。
在做出上诉决定之际,担保方需向法庭提交上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还款收据、合同等必备文件。
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严谨的审判工作,最终依照事实裁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