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安全事故保险
报案时限控制于48个小时。
在投保车辆遭遇
保险事故后,
被保险人须在48小时内将该情况通知给
保证公司。
同时,被保险人应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事故处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提交所有法定或保险公司认可并能证明事故成因、性质及责任归属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用以确定
损失程度等事宜。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