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造成
被害人轻微受伤,实施
暴力行为人仍有可能面临
行政拘留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于实施殴打他人行为,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应依法处以五日至十日的
拘留惩罚,并且需要同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不等的罚款金额;若情节相对较轻者,则仅需接受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然而,若存在下列特定情况之一时,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以及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周岁
未成年人或是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亦或一次性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