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能尽到
抚养责任并不意味着子女无须承担养老之责,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由于任何外部因素而产生变化;当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责任之际,作为子女有权依法向其索求必要的
扶养费用,为此在父母步入晚年阶段,已经成年却尚未对父母承担起养老职责的子女来说,倘若他们丧失了工作能力或陷入经济困境之中,这些缺乏相应的收入来源的父母便有权请求成年子女支付
赡养费用,以确保自身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一)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二)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