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碰触并擦拭了路边停靠车辆之后驶离现场,将会被判定为
逃逸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导致
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标准的状况下,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分。
至于对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惩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
1.如未构成
犯罪的,将终身
吊销肇事者的
机动车驾驶证;
2.若将逃逸行为定为定罪条件之一,则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3.若将其视为
量刑因素,则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肇事后因采取逃逸措施致
人死亡的,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