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籍并非必然遵循
抚养权归属原则。
当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子女的户籍档案并不需要强制性地跟随
监护人(即有抚养权的那一方)。
如果子女的
监护权已经确定,但是他们的户籍却落在了另一方,那么监护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对方协助将户籍迁移至自己这边。
假如对方拒绝进行操作,则监护人可以依据
离婚判决或者
离婚协议到相关的公安机关请求将子女的户籍从对方那里迁出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