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离职的职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若未遵照此条款执行,可能会导致薪酬不予发放。
因此,对于
劳动者在未提前一个月知悉的情况下便选择了离职这一行为,我们应将其理解为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亦应当对由此产生给用人单位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做出
赔偿。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应规定从其职工的
工资薪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抵扣。
如欲完成
离职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提前一个月
递交正式的
辞职申请书;
其次,员工的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此事与辞职职员展开积极深入的交流;而后,经过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的辞职申请书应被正式备案;最终,只有员工的辞职申请获得核准通过后方可办理离任事宜,包括各项工作交接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