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以
抵押方式进行了借贷交易,其同样具备出售的权利;
然而,与
抵押权人之间如存在特殊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在
抵押人决定转让抵押财产时,必须确保及时通知到抵押权人。
当抵押权人能够提供相关
证据来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对
抵押权造成的潜在损失时,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给抵押权人或进行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的操作处理。
转让得到的价值若大于所欠的债权,多出来的部分将归属抵押人所有;如果仍然存在缺口,则由
借款人负责补足差额。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