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所输之金额无法追回,原因在于,涉事行为者通过互联网参与赌博活动,若不幸出现亏损的情况,即便是选择向警方
报案也无法将所失财产追回。因为赌资属于应由国家追回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返还给参加赌博的行为个体。遵循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赌资必须依法予以追缴;而对于赌博所需的器具、
违法产生的收益以及由赌博
犯罪分子拥有的专供赌博之用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等,也都需要依据
法规予以没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有
赌博罪行的犯罪分子,若存在如下情节,不仅需要加重其
刑事责任,更要对其实施更加严格的处理:
1、如果犯罪分子具备
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
2、或者是伙同国家
公务人员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
3、组织
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以及开设赌场并怂恿未成年人加入赌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
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