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遭受
工资欠款困扰的
农民工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明确告知其
拖欠工资既是
违法之举又不合情理;
其次,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进行投诉,揭露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不良行径;
再来,可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此外,对于拒绝支付工资报酬的违反
法律行为还可转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满意,亦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工资拖欠投诉过程中,需提供以下相关
证据:
1.双方依法签署的
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所需的工资卡、工资存折、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工资条或相应记录以及一份单位员工花名册备查;
3.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缴纳全额
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记录。面对工资拖欠现象,不论选择何种维权渠道,
当事人均应适时收集保留有关证据,如工资
欠条、银行资金流向证明、职务证明等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申请仲裁、提
起诉讼。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