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铁路建设涉及之
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其原则及具体实施方法,应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农村土地的
征收补偿标准做出了详细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二、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计算,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房屋
拆迁的货币补偿包括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以及房屋装修装饰约定
补偿金额(或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两部分相加之和;
其次,房屋拆迁补偿差距体现在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额(或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和被拆迁人获得的调换
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之间的差异。接着,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费共同构成。
三、当涉及到房屋拆迁装修费用的鉴定问题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价格时点的选择应基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动较快的现实,因此需选取装修作业当时和拆迁时点两个时段进行分析比较,再分别根据时点下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来计算相应的工程成本。此外,价格构成需要包含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出来的施工造价,同时也不能忽视工程的间接费用,比如设计费、管理费、
监理费、审批费用、税收等等。对于大型商场来说,还有可能发生
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各种费用,这些都是总价的10%~15%。另外,成新率的确定需要参考实际现状并结合使用期限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一般而言,装修使用年限大致为5至8年。
最后,从装修质量
对价值的影响角度来看,在评估过程中应考虑总体造价的5%~10%的质量影响值,以便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市场现状。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