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法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规范,从企业与其员工之间订立
劳动合同暨建立合法的
劳务关系开始,至30个自然日内,企业必须为其员工向所属的
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投保的申请,依法完成
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办理过程。申请成功后,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期且足额地承担社会保险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除非遭遇人力不可抗拒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类款项的支付做出相应的推迟或是减免。
若是企业未能遵守相关法定义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话,此类行为将会被
社保征收机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或者进行支付补偿。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依然没有做到足额缴纳或者补充相应的费用,社保征收机关有权进一步向银行及其内部系统调查了解其银行账号以及资产情况,并且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协助,执行划扣社会保险费用的执行工作。若企业的账户余额低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请求企业提供
担保,并与其签署延期缴费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
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