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领域,若有人胆敢利用
信用卡从事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他/她便触犯了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针对此种行为,我们应强调,如果银行遭受了存款的损失,责任应全然由
犯罪者独自承担。因此,
信用卡诈骗行为他/她们可以采取的手法多种多样:
例如采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用
虚假身份证明品领来获取信用卡;
或者是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甚至还可能使用他人的借记卡套现;
更有甚者,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诈骗。在此我们需特别提醒,恶意透支的行为范畴仅限于持卡人自身的超额、延期付款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